《云南省博物館 紀念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解讀4
發(fā)表時間:2023-03-28 09:34來源:云南省財政廳 為進一步規(guī)范和加強我省博物館 紀念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與使用,省財政廳、省委宣傳部、省文化和旅游廳共同研究制定了《云南省博物館 紀念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: 一、出臺背景 根據《中央對地方博物館 紀念館免費開放補助資金管理辦法》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(fā)云南省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等文件。省財政廳、省委宣傳部、省文化和旅游廳結合我省實際情況,充分溝通協商,廣泛聽取意見,制定了《辦法》。 二、主要內容 《辦法》共六章22條,包括總則、支出標準與分擔比例、申報與審批、管理與使用、績效與監(jiān)督和附則。 第一章 總則,共5條。按照“統(tǒng)籌安排、分級管理、注重基本、加強績效”的原則,補助資金明確制定依據、管理原則、部門職責等內容。 第二章 支出標準與分擔比例,共3條。補助資金實行因素法分配。基本運轉補助測算標準為省級館每館每年500萬元,州(市)級館每館每年200萬元,縣(市、區(qū))級館每館每年50萬元。補助資金由中央和我省按照8:2的比例分擔,其中,我省承擔的20%部分由省級與各地財政分4檔按比例分擔支出責任。 第三章 申報與審批,共2條。省文化和旅游廳(省文物局)對運轉經費補助因素進行測算。省財政廳會同省文化和旅游廳(省文物局)確定補助資金預算金額,并按規(guī)定予以分配下達。 第四章 管理與使用,共6條。各地財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,統(tǒng)籌上級和本級補助資金,落實博物館、紀念館免費開放所需資金。同時,明確補助資金國庫支付、政府采購、國有資產形成及資金結轉結余等內容。 第五章 績效與監(jiān)督,共4條。按照內部監(jiān)督約束以及“誰使用,誰負責”的責任機制,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,強化資金管理與使用的安全性、有效性、規(guī)范性。 第六章 附則,共2條。《辦法》由省財政廳、省委宣傳部、省文化和旅游廳(省文物局)負責解釋,自印發(fā)之日起施行。《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文化廳關于印發(fā)〈云南省博物館 紀念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云財教〔2014〕37號)同時廢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