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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獎勵2000元!麗江市出臺旅游違法違規(guī)行為有獎舉報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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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表時間:2024-03-12 14:26來源: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

為保障游客及旅游從業(yè)人員的合法權益,鼓勵社會公眾依法舉報旅游違法違規(guī)經營行為,加強旅游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,健全麗江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協調機制, 日前,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出臺旅游違法違規(guī)行為有獎舉報制度,內容如下:


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

旅游違法違規(guī)行為有獎舉報制度

為保障游客及旅游從業(yè)人員的合法權益,鼓勵社會公眾依法舉報旅游違法違規(guī)經營行為,加強旅游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,健全麗江旅游市場綜合整治工作協調機制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《云南省旅游條例》《麗江市旅游條例》等法律法規(guī),麗江市文化旅游局結合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和旅游管理工作實際,由麗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負責受理社會公眾對麗江轄區(qū)內旅游違法違規(guī)違約經營問題的舉報,同時嚴格遵循依法、及時、高效、統一管理、分級負責,分類處置、歸口辦理的原則,嚴格保密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,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。

一、舉報方式

對麗江市涉旅違法違規(guī)行為可以采取電話、來訪等方式進行舉報,舉報電話:13769012345。來訪來信地址:麗江市古城區(qū)雪山路438號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205辦公室(郵編:674100)。

二、舉報受理

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舉報事項的基本情況,包括違法違規(guī)單位或個人名稱,違法違規(guī)事項及其時間、地點、交通工具等信息,并提供可以作為佐證的照片、錄像或文字等有效舉證資料。

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對捏造事實、誣告他人或者以舉報為名,擾亂旅游市場秩序、弄虛作假騙取舉報獎勵的舉報人,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。

(一)受理范圍:

1.經營者無證照經營、證照不全、非法轉讓經營資質,或無資質人員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的行為;

2.經營者未按所批準經營范圍、地點經營的行為;

3.經營者未按約定合同提供服務;

4.經營者向不合格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;

5.經營者為獲取利益而進行的商業(yè)賄賂或其他不正當競爭行為;

6.經營者低于省、市旅游誠信指導價經營旅游行為;

7.經營者發(fā)布、銷售不合理低價游產品及虛假宣傳行為;

8.旅行社、導游及司陪人員強迫或變相強迫、誘導消費行為。

(二)不予受理范圍:

1.舉報事項不屬于本轄區(qū)范圍內的旅游違法違規(guī)經營行為;

2.沒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和具體違法違規(guī)事實;

3.同一舉報事項,其他機關已經受理或處理;

4.被舉報內容已被有關部門掌握,舉報人不能提供新的事實;

5.其他不符合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情形的。

三、舉報獎勵

對被舉報對象作出行政處罰的,自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,由麗江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(zhí)法支隊提出舉報獎勵意見并通知舉報人,對舉報人給予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。


麗江市文化和旅游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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